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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
近日,上海市人民*向社会通报了近年来上海*审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。2010年至今,上海*共审结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件21人。9起案件共涉及四大类罪名,其中,污染环境罪6件11人,主要系向河道中排放或倾倒含毒性物质的废液、污泥;投放危险物质罪1件1人,系向河道中排污;危险物品肇事罪1件6人,系有毒物质泄露;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件3人,系在农用地上倾倒渣土,造成农用地退化。
上海市人民*副院长邹碧华说,“虽然近年来上海市发生的环境污染案件总数不多,但由于上海地域人口密集,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,造成的后果均较为严重。主要表现为造成河道、空气严重污染及严重影响居民用水,有6起案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百万元。如嘉定的曹铁军等人污染环境案导致附近约200名居民被紧急疏散,青浦的顾明云污染环境案造成水厂紧急停运,再比如金山的刘浪建等人危险物品肇事案,不仅造成近5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,更导致46名居民入院治疗。”
据记者了解,造成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监管尚存在一些缺失。在已审理的案件中,相当比例的案件为多次、连续犯罪,其中,青浦李斌等人污染环境系列案中,向河道内倾倒污泥多达8船,反映出我们在环境监管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;自然人犯罪突出,在9起案件中仅有一起为单位犯罪,且被告人大多为初中以下学历,法制意识淡薄,受利益驱使而不计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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